日前,河北省轻工行业协会下发《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自律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是河北省轻工行业协会省工艺美术大师办公室依据省工信厅移交省工美大师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自律管理办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请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我省《关于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的实施意见》,提高省大师队伍自律建设水平,发挥省工艺美术大师引领传统手工艺产业发展的骨干作用,推动河北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传承与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附件1:
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自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良好形象,提高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队伍建设水平,发挥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繁荣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积极作用,营造尊重大师、崇尚人才的行业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历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被正式授予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前三届一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年龄为60周岁以下的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
第三条 河北省轻工行业协会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组织评选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负责对大师的复审和指导服务,推动大师队伍自律管理。
第四条 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须遵守本办法,率先垂范,严格自律,承担责任,发挥作用。
第五条 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接受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指导管理。应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已任,明确把握当代工艺美术创作方向,弘扬河北工艺美术文化。
第六条 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应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推出个性鲜明、形式独特的精品力作。创作的艺术作品应反映时代的文化特征和精神风貌,每年不少于三件新品新作,在河北传统工艺网省工艺美术大师专栏和其他媒体平台择优介绍发表。带动河北省工艺美术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第七条 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应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发掘无人继承、面临失传的传统技艺,收集研究,挖掘创新,服务当代,让传统工艺焕发活力。
第八条 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应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学识修养水平,为推动行业发展增加知识积累。应带徒授艺,积极培养后备人才;走进校园,讲学授课,为建设传统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 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应自觉维护大师荣誉称号,诚实守信,秉持职业操守,自律自强,发挥榜样表率作用。
第十条 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每两年向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办公室提交自律自治、服务行业的有关情况,届时发布年度登记表相关信息。(附: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自律自治服务行业年度登记表)(另行下发)。被行业和社会反映其行为失范情形严重的工艺美术大师,经河北省轻工行业协会核实,限期要求其作出整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办公室核实,建议不再填报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自律自治服务行业年度登记表。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
(二)已不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者;
(三)在复审年度内应参加复审不参加者;
(四)连续四年不在河北境内参加工艺美术活动者;
(五)连续三年未能提供年度新作品者;
(六)其他应当取消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自律自治服务行业登记表
(登记表时间口径为2019年至2020年)
附件3:
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自律自治服务行业登记表填写说明
1、参加行业活动是指参加省级以上政府或协会组织的工艺美术相关活动;须写明大师本人参加活动的情况,如大师进校园、授课传艺、参展参评、担任评委、获何奖励等。
2、培训是指由省级以上政府或工艺美术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或由高校组织开展的20学时以上的专业培训。
3、作品是指自2019年到2020年完成的由大师本人设计、制作并落款的工艺美术作品。
4、带徒是指正式建立师徒关系的实际带徒人。临时带教或教授在校学生不计在内。
5、表格留空不够用时,可增加附页。